石狮奖励扶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石狮市发布了《石狮市扶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推动消费扩容升级、强化宣传推广以及完善要素保障等多个维度入手,精准施策,助力当地旅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
为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通知》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同时,《通知》还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石旅游,在石狮住宿满一晚的情况下,按不同人数规模给予每人次30元至50元不等的奖励,年度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特别加大了对民宿业的支持力度。对获评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品牌连锁民宿,每新增一家且运营满一年、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丰富旅游体验
为提升游客消费体验,《通知》提出将从文旅促消费、“文旅+时尚”活动等多方面进行扶持。鼓励举办大型节庆活动和主题促销活动,并围绕传统节日推出优惠措施。同时,支持景区、文旅企业在学生寒暑假、周末等时间节点推出特色优惠。
对于“文旅+时尚”活动,《通知》明确将重点支持国内外知名时尚品牌发布会等重大活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实际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此外,在大型演唱会方面,对在石狮举办售票3000人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给予不超过单场售票收入2.5%至3%的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在夜间经济方面,《通知》鼓励发展沉浸式旅游演艺、全息互动投影等新型业态。对于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支持在主要游客集聚区开展常态化夜间演出活动,每年同一景区累计不少于80场且每场时长不少于40分钟的,可享受每场7000元的补助,年度最高补助70万元。
提升城市品牌
《通知》强调要整合提升宣传营销,打造具有石狮特色的城市文旅品牌。支持培育“海丝航标”、“滨海石狮”、“宋元海丝宴”等文旅IP,并通过主题推介活动扩大影响力。同时,鼓励各类主体参加省级及以上展会活动,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省外每场最高不超过0.3万元,省内每场最高不超过0.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多可享受两次补助。
此外,对于开发具有石狮特色的伴手礼、文创产品的文旅企业,《通知》明确将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给予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省级奖项则分别给予1.5万元至0.4万元的奖励。
优化服务保障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旅游要素保障体系,提升行业服务能力。鼓励市场主体打造文旅主题交通专线或旅游观光巴士,年出车超200趟次的运营主体可享受每趟300元的补助,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
在人才培养方面,《通知》支持建设石狮市导游(讲解员)管理平台,并根据接单量和游客评价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对在各级文旅部门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从业人员,将按国家级、省级奖项分别给予相应奖励,以此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石狮文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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