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创新券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辽宁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可获最高20万元补贴
对于刚刚起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科研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面临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省全面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补贴。
根据《辽宁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创新券是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该政策旨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通过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生态系统,创新券将有效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创新券?
在辽宁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1.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运营规范;
2. 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严重弄虚作假或科研失信行为;
3.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且申请的科技研发活动需与主营业务相关;
5. 符合"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在库企业、省级雏鹰及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之一。
创新券可应用于哪些领域?
科技创新券可用于支持企业在开展研发创新项目过程中,购买下列服务:
1. 研究开发服务;
2. 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3. 检验检测服务;
4. 中试验证服务;
5.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
6.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购买的服务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强制性检测项目,以及与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事项,则不在支持范围内。
关于补贴额度
创新券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单笔申请最低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而言,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30%,且每年根据预算情况和企业申请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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